[主要负责人解读]子女入学相关政策解读
解读人:永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滔
1.问: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公民同招”,“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2.问:“公民同招”报名录取基本流程是怎样?
答:(1)我市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两个阶段。城区A类生基本不必现场核验,但部分学校初核不通过的A类生请关注学校通告、短信等信息,需到校现场核验,时间为:6月7日;城区所有C类生须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间为:6月20日。
我市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摇号和公办学校A类生录取同步,其中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补报公办学校或未招满的民办学校。
(2)非城区公民办小学、初中招生为现场报名登记、现场审核。
3.问: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如何进行录取的?
答: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超过学校统招计划的时候,均通过永康市公证处摇号产生录取名单。如A学校统招计划50个,报名人数达55名。那么报名系统的数据将送交永康市公证处,进入公证处的摇号系统,随机产生学生1-55位的排位,排位前50名学生将被学校录取,排位51-55位的学生不能录取。
4.问: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B类招生对象?
答: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烈士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永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
5.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报名?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积分入学”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即申请人)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就学前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超过6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公安流管部门申请积分;(2)在永有相对稳定工作;(3)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20分且要分类参加全市积分排名,在年度指标限额内按照积分高低排名确定录取对象;就读其他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00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非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预登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排名录取。未被预登记公办学校录取的,原则上由教育辅导中心根据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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