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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55902491P/2021-72426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发文时间: 2021-01-15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0年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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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开办的工作部署,永康市司法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抓好责任落实

  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根据人事变动,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的调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确定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司法所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运用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并及时更新,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

  2.依申请公开。我局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明确了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公示了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发布了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2020年我局未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提高公开意识,优化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仅重视提高信息数量,更注重提高信息质量,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并对测评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我局主要通过司法局门户网站、“永康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定期做好公开平台是否存在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2020年我局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1 条,在“永康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动态522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度)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80479.6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0年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和保密方面的审查,在市政府OA上建立网上审批流程,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对各科室实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局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需要加强,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

  今后,我局通过培训、专家授课的方式,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信息公开的能力,提高单位信息公开水平。通过组织专题调度会等方式,分解工作任务,提高各科室信息发布的主动性,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20年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图解


2020年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