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979118624/2021-72603 | 发布机构: | 市市监局 | 发文时间: | 2021-01-2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永康市龙川中路398号,邮编:321300,电话:8711176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积极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务求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防控期间涉企举措,第一时间在“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永康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四个十条举措》《提醒!餐饮行业协会倡议书、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倡议书》《好消息!永康老板不出永便可办理26个城市企业登记事项……》《@小微企业、个体户,上亿补助金等你来申领……》等,第一时间让企业和群众知晓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政策举措,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2.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对2020年作出的251条行政处罚决定全部依法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2条,抽检食品1920批次,合格率97.30%;指导全市33个执法部门编制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汇总印发了《永康市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0年,全市共开展双随机抽查288个,完成检查5488家,跨部门抽查33个。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8条(包括网站、微信等),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54.78万元(其中部门公示信息25.26万条,企业公示信息29.52万条)。
3.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深耕“公众号+餐饮监管”促进社会共治,创新推出“外卖安心卡”,指导餐饮配送单位在外卖单上增设“岗位、姓名、体温”三个项目,实现“制作、装餐、配送”安全可追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下的“无接触配送”,通过“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外卖、网红餐厅等餐饮单位25期,粉丝关注超11万,局公众号影响力最高位列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以下城市第三位,在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创新大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本年度办回复25件,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本年度办结的25件,其中网络申请9件,信函申请16件;属于已主动公开2件,依申请公开23件,部分公开11件,不予公开12件(10件属行政执法案卷类、2件属三类内部事务信息)。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和信息审核制度,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及更新频次,注重公开内容与重点改革、食品药品类重点领域工作、日常监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紧密结合,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质量。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防涉密信息泄露。
(四)平台保障。
1.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配合市府办做好政府网站改版及标准化目录工作,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我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使政府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关切。11月,基本完成目录调整和内容补充完善工作。
2.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对微信公众号模块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执照办理、信息查询、便民服务等模块,突出信息公开与群众阅读需求,定期推送热点聚焦、民生热点、政策解读、登记服务等内容,让微信公众号成为政务公开最前沿的窗口。目前,我局公众号粉丝已超过11万人。2020年,共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创文创卫曝光等各类信息132条,累计阅读量超135万,其中2月17日推送的《永康人注意了!口罩可以线上预约购买,当天预订当天领取!》,单篇阅读量达17.7万次。
(五)监督保障。
调整完善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定期检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确保内容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单位: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度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892 | 增9232 | 5512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5 | 减34 | 251 | |
行政强制 | 85 | 增17 | 10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2895052.8 | ||
审核人: | 填表人: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单位: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度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0 | 1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5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
审核人: | 填表人: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单位: |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度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审核人: | 填表人: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期待要求,仍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回应水平不高;二是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三是食品药品重点领域目录的信息条目较少,主动公开力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2021年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围绕上级及我局重大改革、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着重从促进企业发展,区域品牌建设,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民生实事等方面,深度拓展主动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机制,定期维护,定期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确保及时更新。三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挖掘。突出食品药品、“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内容。同时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动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