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2930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1-06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在2018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对2020年8月3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0年8月3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89件,其中决定保留的213件、已经失效或者全文废止的76件。
已经失效或者全文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二是现行政策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或文件已过时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9-871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