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1316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10-11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镇(街道、区)要科学研判本地区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及用地需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的原则,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安排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编制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存量土地挖潜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将基本具备供应条件的地块纳入供应计划,并在供应前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即:围好围墙,水、电、路、管线等配套设施完善;政策处理到位,没有矛盾纠纷;具有可实施性。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住房建设计划,结合在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以及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多环节合计库存消化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
二、严格落实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
(一)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建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2021年省政府分解到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建设任务数。
(二)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宗地清册。要尽可能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要充分考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成熟度,确保供地出让计划按时完成。
三、按时报送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镇(街道、区)要加强与发改、教育、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林、卫计、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在2021年2月7日之前将供应计划电子表通过钉钉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林果,电话:89295258(700858)),纸质稿盖章后另外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做好供应计划的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情况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不再实施计划外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
附件: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附件
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农转征 (存量、低效用地) | 供应方式 | 供地时间 | 是否围好围墙 | 政策处理是否到位 | 备注 |
备注(填报说明):
一、宗地用途分类:1.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填报分类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4.商品住房用地(具体为商住、住宅用地);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6.交通运输用地;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特殊用地。
二、农转征(存量、低效用地):1.农转征填写到具体批次名称;2.存量;3.低效用地。
三、供应方式:1.招标;2.挂牌;3.拍卖;4.协议;5.划拨。
四、供地时间:具体到月份。
五、是否围好围墙:1.是;2.否。
六、政策处理是否到位:1.是;2.否。
七、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商品住房用地中为中小套商品住房的要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