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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1-8133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1 16:36:18 文号 永政办发〔2021〕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1-10-11 16:36:18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市十七届政府第65次常务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局

2021年2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

2021年3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1年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2

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2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

2021年3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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