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136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10-12 09:07:56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1〕33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人行永康市支行,银保监永康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1年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市、区)融资畅通工程和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金金融办〔2021〕32号)、《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委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连续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以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小决定奖励多少”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考评共分信贷投放、金融稳定、社会贡献等三大基本项指标,以及金融创新附加项指标。
(一)信贷投放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贷款、贷款增速、政策性融资担保、信用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增速、绿色贷款余额增速、新增制造业贷款、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等。
(二)金融稳定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两链”风险化解、不良贷款率、关注类贷款率、“转贷通”“无还本续贷”情况、金融风险监控等。
(三)社会贡献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贡献、贷款规模等。
(四)金融创新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信贷审批权限、创新业务、投债业务等。
四、考评办法
(一)信贷投放(60分)
1.新增贷款(15分):完成全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得8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完成8—9月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得7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2.贷款增速(15分):年内贷款增速达到金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的得15分,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每0.01个百分点扣0.01分,增速为负的不得分。
3.政策性融资担保(8分)。合作完成政策性担保年度在保余额目标任务的得4分,每超500万的加1分,加满4分为限,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4.信用贷款(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信用贷款发放金额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名扣减0.2分。当年未有新增额的,此项不得分。
5.科技贷款余额增速(4分):达到金华全市平均增速的,得4分;低于金华全市平均增速的,此项不得分。
6.绿色贷款余额增速(3分):达到金华全市平均增速的,得3分;低于金华全市平均增速的,此项不得分。
7.新增制造业贷款(5分):完成新增制造业贷款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8.新增小微企业贷款(5分):完成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二)金融稳定(25分)
1.“两链”风险化解(10分)。主要考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委、市政府“两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关政策、协调意见的落实情况。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配合市委、市政府企业“两链”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落实金融办、帮扶办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的情况,给予酌情赋分。
2.不良贷款率(2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进行赋分,完成年度不良率控制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不得分。
3.关注类贷款率(3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关注类贷款率进行赋分,完成年度关注率控制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不得分。
4.“转贷通”“无还本续贷”情况(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使用“转贷通”项目、“无还本续贷”产品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进行排名赋分,笔数和金额各为2.5分;单项第一名得2.5分,每降一个位次依次递减0.1分;笔数和金额两项合计计分。“转贷通”或“无还本续贷”笔数30笔(含)以下或未开展的此项不得分。倘若有出现因企业使用“转贷通”,而导致信用评级、贷款分类下调等情况,每经查实一例,相应银行视情况扣1-3分。
5.金融风险管控(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度前五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数据与重大风险情况及时报送情况进行赋分,及时报送数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每延迟报送一次扣0.5分,如有重大风险情况漏报的视情节程度扣分。
(三)社会贡献(15分)
1.税收贡献(8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缴交税收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8分,其余以第一名税款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2.贷款规模(7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情况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7分,其余以第一名贷款规模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四)金融创新(附加项)
1.信贷审批权限。A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获得信贷审批权限1000万元以下加1分,1000~3000万元加2分,3000万元及以上加5分。B类: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农发行获得信贷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加1分,500~1000万元加2分,1000万元以上加5分。C类:泰隆银行、台州银行、民泰银行、金华银行、稠州银行、宁波银行获得信贷审批权限300万元以下加1分,300~500万元加2分,500万元以上加5分。无信贷审批权限的不得分;权限下降的,视情况扣1~5分。
2.创新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新业务,经金融办、人行、银保监认定的,每认定一项加1分,加满5分为限。
3.投债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永康国资投债中标1亿元以上1次的加1分,加满3分为限。
五、考评程序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综合考评。信贷数据以人行当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准。
(一)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办牵头,联合人行、银保监、财政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工作小组。
(二)考评计分。考评工作小组按照考评指标、计分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计算得分,排序后得出考评奖励意见。
(三)研究审定。考评工作小组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六、考评结果
根据考评得分排名,给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荣誉称号。
(一)荣誉称号。对获得排名前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授予“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对在信贷投放、金融稳定、社会贡献、金融创新等单项考评中优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分别授予“年度信贷投放贡献奖”“年度金融稳定贡献奖”“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奖”“年度金融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二)考评奖励。本考评结果作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财政性存款的主要依据,市财政安排10亿元以上财政性存款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奖励,最后1名不参与分配。参与分配银行需符合《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相关规定,遵守财政专户信息保密制度,及时签订财政协定存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划转拨付资金,否则取消分配资格。
(三)注意事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
1.被市政府金融维稳警示约谈的。
2.因银行原因导致市政府应急周转金、“转贷通”贷款未能收回的。
3.经查实存在借贷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
4.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发生风险事件,严重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的。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1年9月23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市机关团体资金金融机构存放的参照依据。
附件:2021年度银行业金融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度银行业金融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 新增贷款 余额 | 8-9月新增 贷款余额 | 新增制造业 贷款余额 | 新增小微企业 贷款余额 | 9-12月 担保金额 | 不良贷款率 (不高于) | 关注类贷款率 (不高于) |
工商银行 | 16 | 4.5 | 5.5 | 5 | 1 | 1% | 3% |
农业银行 | 29 | 7 | 9 | 12 | 1 | ||
中国银行 | 11.5 | 3 | 3.5 | 4 | 1 | ||
建设银行 | 11 | 3 | 3 | 4 | 1 | ||
交通银行 | 2 | 0.5 | 0.5 | 1 | 0.1 | ||
邮储银行 | 6.5 | 1.7 | 1.5 | 2.5 | 0.1 | ||
农 发 行 | 1.9 | 0.7 | 0 | 3.5 | 0.1 | ||
农 商 行 | 35 | 9 | 21 | 28 | 1 | ||
金华银行 | 4 | 1 | 1.7 | 5.5 | 0.1 | ||
稠州银行 | 2.5 | 0.6 | 0.7 | 1.3 | 0.1 | ||
兴业银行 | 7 | 1.8 | 1.5 | 5 | 0.1 | ||
浙商银行 | 5 | 1.8 | 0.8 | 1.7 | 0.1 | ||
招商银行 | 3 | 0.7 | 0.7 | 0.6 | 0.1 | ||
泰隆银行 | 2 | 0.5 | 0.5 | 1.3 | 0.1 | 1% | 3% |
平安银行 | 0.8 | 0.2 | 0.6 | 0.6 | 0.1 | ||
中信银行 | 4.7 | 1.2 | 1.5 | 1.8 | 0.1 | ||
民泰银行 | 2 | 0.3 | 0.2 | 0.3 | 0.1 | ||
浦发银行 | 2.5 | 0.6 | 1 | 2 | 0.1 | ||
村镇银行 | 0.7 | 0.2 | 0.1 | 0.3 | 0.1 | ||
恒丰银行 | 1 | 0.3 | 0.5 | 0.7 | 0.1 | ||
台州银行 | 1.4 | 0.4 | 0.5 | 1.2 | 0.1 | ||
华夏银行 | 2.5 | 0.9 | 1.5 | 1.7 | 0.1 | ||
宁波银行 | 1.3 | 0.4 | 0.2 | 0.5 | 0.1 | ||
合 计 | 153.3 | 40.3 | 56 | 84.5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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