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2355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时间: | 2021-11-0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十四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五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东城街道花园大道309号,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4132259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 胡广才 联系电话:13858911828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 月1 日
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