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2519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11-1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更好发挥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围绕“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总目标,奋力推进“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丽州中路63号建行10楼;邮编:321300 。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458364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胡曾邦 联系电话:0579/87178740
永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