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73B/2021-8236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11-09 09:56:02 | 文号 | 便签〔2021〕1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完成今年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永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发给你们。
永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水务局代章)
2021年10月22日
永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2021年修订)
根据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永康市实际,为做好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有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16个镇(街道、区)。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根据省级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永康实际,确定对镇(街道、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用水管理、工程管护及村级考核等四部分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程序
1.上交资料。每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区)按照绩效评分表,逐一叙述年度水价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市水务局。
2.资料审核。市水务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街道、区)资料进行审核。
3.现场抽查。市水务局对每个(街道、区)随机抽查1~2个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4.综合评定。市水务局对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结果进行评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5.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由市水务局于当年发文公布。
(三)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办法采取标准分制,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以上镇(街道、区)按照得分高低排名,20%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三、考核结果应用
本考核结果作为永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贴资金的直接因素,补贴标准根据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等级为合格的补贴17元/亩,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补贴增加20%,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补贴扣减30%。同时考核结果还作为永康市对镇(街道、区)年终工作考核的绩效因素之一。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