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典型】永康一涉嫌商标侵权的烟酒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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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向销售假冒“贵州茅台”、“国窖1573”、“剑南春”、“五粮液”的永康市博勋烟酒店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此案作为永康市办结的金华首起,将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
案件回顾
当事人陈某杰于2021年4月26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21年11月3日,再次被查获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酒,在当事人位于永康市江南街道紫微南路71号一楼的经营场所内查获了6瓶标注“国窖1573”、6瓶标注“贵州茅台”、17瓶标注“剑南春”、14瓶标注“五粮液”字样的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等材料。
经上述商标所有人鉴定,上述酒类商品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构成五年内第二次商标侵权行为,且本次涉及多种商标侵权,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被扣押的上述6瓶标注“国窖1573”、6瓶标注“贵州茅台”、17瓶标注“剑南春”、14瓶标注“五粮液”字样的酒;
三、处以罚款17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