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3875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时间: | 2021-12-17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12月8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12月1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5号1416办公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10635154@qq.com
联系人:金可欣 联系电话:87101131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