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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21-8395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时间: 2021-12-20
文号: 永发改〔2021〕80号 主题分类: 物价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1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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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供暖季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永康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1111日至2022331日。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1111日起恢复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

三、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12 20

80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