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1-83951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1-12-20 |
文号: | 永发改〔2021〕8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我市供暖季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永康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
三、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