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征求意见
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1-84071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1-12-23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1-12-23 15:21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15办公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9421099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应志芳,电话89282618。


附件:《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31日起,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明确的16个部门领域261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二、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按照《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关于具体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执行。原先约定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中职责边界清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分工执行。

三、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四、《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档案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2.发展改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3.经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
        4.科技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5.民宗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0项)
        6.公安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7.民政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8项)
        8.人力社保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5项)
        9.建设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8项)
        10.水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1项)
        1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12.粮食物资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
        13.林业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7项)
        14.消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
        15.地震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4项)
        16.气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9项)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  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