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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1-84159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时间: 2021-12-27
文号: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永康市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4: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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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病例,经当地防控指挥部调查发现,存在医疗机构擅自接诊发热病人、截留发热患者的情况,对疫情防控造成了负面影响,相关医师已被移交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被严肃处理。为了您自己、家人和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1、广大市民要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和周围人员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我市各医共体基层分院均开设有发热哨点诊室,普通发热人员可到就近的分院就诊。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有以下“两高”情况之一的,

▲来自高危地区的:近期由境外入境;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

▲从事高危工作的:隔离点工作人员;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的装卸、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等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其他高危工作。

必须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由医务人员按指定路线引导到发热门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不得隐瞒。就医途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进入医疗机构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医院。同时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为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请尽量单独就医。如因行动不便等确需照护的,原则上仅限一名家属陪同。

3、提倡门诊患者网上预约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候诊时请注意保持1米间距,自觉遵守“一人一诊室”就诊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有序就诊。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卸、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等相关的高危工作的,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

4、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时,实行“一患一陪”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串访其他病房,陪护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医院安排的新冠肺炎相关项目的检测,进出病区时应出示陪护证并核验身份。

5、住院期间谢绝亲属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确因特殊情况需探视者,请严格执行医院相关探视规定。

6、在医疗机构内请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清洗,并使用手消毒液消毒。口罩使用后请勿随意丢弃,需投入指定黄色医疗垃圾桶。

7、全市各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您发现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情形,可拨打电话0579-87120069反映。

8、我市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