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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1-75352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1-02-16
文号: 永政办发〔2021〕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1-0003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1-02-16 10: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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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以及《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为重点,分步骤、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助力美丽永康建设。

(二)主要目标

率先在建成区和部分行业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021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相关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有明显提升。

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禁限一批塑料制品

1.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落实国家发改委塑料制品禁限目标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各镇街道、区,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道、区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建制镇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城乡,全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供销社)

3.推进餐饮、酒店等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使用。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制镇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市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推进邮政快递行业快递塑料包装禁限使用。严格落实《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责任单位市邮管局)

5.推进农业领域农膜减量使用。严格淘汰与国标不符超薄地膜,大力推进农膜减量行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引进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替代一批塑料制品

1.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倡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鼓励设置自助化、智慧化的共享购物袋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到2021年底,建成3个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积极推行产品绿色包装。引导企业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到20216月底,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对于已经完成包装的电商快件快递企业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式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商务局)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主体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倡导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管局)

4.有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培育壮大替代产业,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降低应用成本。培育2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规范一批塑料废弃物

1.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处置。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增加可回收物容器设施数量,逐步减少可降解塑料袋发放。全市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促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对低值可回收塑料废弃物实行兜底回收。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弃物定点回收协议。全市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制定以旧换新政策,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2.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以城西新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落实河(湖)长制度,在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持续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美丽办、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4.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酒店、邮政快递行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禁限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管局)

5.创新数字监管和信用治理相结合。推进无废城市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试行绿色信用治理,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管局)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绿色设计导则,积极宣贯落实国家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管局)

(三)完善政策支撑。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邮管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落实。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永康、无废城市建设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相关镇(街道、区)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邮管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多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全面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凝聚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执法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塑料制品禁限分阶段目标

          2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1

塑料制品禁限分阶段目标

 

环节

塑料制品

目标时间

禁限要求

生产、销售环节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禁止生产、销售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生产、销售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一次性塑料棉签

/

禁止生产、销售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禁止生产

2022年底

禁止销售

其他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使用环节

不可降解塑料袋

/

建制镇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

2021年底

全市城乡禁止使用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建制镇建成区及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2021年底

全市城乡禁止使用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1年底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

快递塑料包装

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2022年底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

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2022年底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降低使用量

2023年底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


附件2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

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

—13—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