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4953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3-12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起草背景:自2018年《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在规范我市乡镇、农村集体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原办法已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清廉村居建设也对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提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急需重新制定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则。为此,我单位起草了《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拟制了《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6404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908354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朱依帆 联系电话:0579-87101605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各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市级交易平台限额以下的国有和农村集体投资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各镇(街道、区)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适用本办法。
村集体投资大额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国家法定必须招标工程进入市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招投标过程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大额工程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工程施工400万元以上,工程货物采购200万元以上,工程服务采购100万元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下同)。
第三条 各镇(街道、区)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导小组),一般由镇(街道、区)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规划建设等工作的有关人员为成员,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镇(街道、区)选配。
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制定本镇(街道、区)招标投标管理的各类工作细则;
(二)负责对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审核备案工作;
(三)负责对本镇(街道、区)范围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做好本镇(街道、区)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中争议、纠纷和投诉的协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统计分析、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 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各镇(街道、区)要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固定的场所作为交易平台,达到进场交易标准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镇(街道、区)交易平台内进行,但法律法规或本市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招标工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员进驻镇(街道、区)交易平台,并开展工作。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第六条 各镇(街道、区)区域内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下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单独招标发包,优先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必须经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工程货物或工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未达市级交易平台交易额度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施工、工程货物或工程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未达市级交易平台交易额度的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工程货物或工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镇(街道、区)可分类进行年度公开招标发包,分别确定2—6家中标单位,年度招标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年度中标单位在规定服务年限内服务优良,经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最多可依照合同续约一次,且不得提高续约价格。
第八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镇(街道、区)年度招标中标单位中确定服务单位,也可向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进行单独招标发包。其中技术要求不高且质量安全风险较低的小额简易工程,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经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采用工匠发包模式招标,工匠发包具体操作规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牵头制定。
第九条 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下的,经村集体民主决策通过后可直接发包,合同价款2万元以上需报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经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的抢险工程及特殊应急工程可从年度招标中标单位中确定施工单位,也可直接发包。
第十一条 组建永康市村级小额简易工程项目工匠名录库。工匠入库实行自愿原则,由镇(街道、区)下发通知,工匠自主报名,经村、镇(街道、区)两级审核通过后入库。入库工匠定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工匠名录库具体管理规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牵头制定。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二条 进入镇(街道、区)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招标申请备案表(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二)需履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批件;
(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工程除外);
(四)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五)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第十三条 进入镇(街道、区)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备案表;
(二)需履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批件;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其中到位资金建设期一年以内的不少于50%,建设期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0%);
(四)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五)无障碍施工承诺书;
(六)已成立工程建设监督小组;
(七)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记录。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外,还须在所在镇(街道、区)、村公告公开平台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报名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简易评标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七日。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平台发布中标公示,公示不少于二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镇(街道、区)交易平台负责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招标文件,可参照市级有关部门已制订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合理、规范设置评审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特征无关或倾向性的条件,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排他性的条款。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须报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六条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或简易评标法等,工匠发包模式招标时可采用明标抽签法。探索实行评定分离,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优先试行。
第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相背离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必须送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合同没有备案专用章的工程项目,镇(街道、区)财务人员不得支付工程款。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项目,招标人与年度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在十日内送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
第十八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缴存到指定专户。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不再进行招标。
第四章 标后管理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建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度,项目管理负责人代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项目前期审批联系、招标事项办理、现场管理、档案整理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确保进度、质量和现场全过程安全,杜绝中标人将中标工程的主要部分再次转包他人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的非主要项目分包给他人,以及将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中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情况严重的,招标人应当收集依据报告所属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督促中标人加强现场管理。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现场,规范施工。建立项目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概算(村集体工程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项目总投资额度)。确因特殊原因超过的,国有投资工程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追加投资;村集体工程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如有财政资金补助的还应经项目原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变更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再实施”的原则。
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应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规定。
村集体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内且单次变更金额5万元以下的,须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工程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上或单次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投资项目如有财政资金补助的,其工程变更还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报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否则变更价款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镇(街道、区)要加强对入库工匠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落实工匠自律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对工匠进行教育培训和项目实施操作的技术指导。建设、水务、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镇(街道、区)开展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镇(街道、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镇(街道、区)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有关处理结果记入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人员若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肢解项目的方式规避进入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镇(街道、区)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行为:
(一)应进入市级平台项目肢解后由镇(街道、区)平台进行招标的;
(二)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审批而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的;
(三)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进行单独招标项目未经批准按年度招标结果直接签订合同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规避招标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市级直属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小额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图
2.镇(街道、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
3.村小额投资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
附件1
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图
立项等前置手续资料 | ||||||
委托招标代理 | ||||||
发布公告、报名 | ||||||
资格预审 | ||||||
发售招标文件 | ||||||
答疑 | ||||||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少于三家 | 开标 | 有异议 | ||||
当场回复 | ||||||
质疑、投诉 | 对结果有异议 | 中标公示 | ||||
投诉处理 | 发中标通知书 | |||||
取消中标 | ||||||
重新招标 | 签订合同 | |||||
资料归档 |
村集体工程招标分类一览表
单项合同估算价 | 交易平台 | 中标单位确定方式 | 说明 |
工程施工400万元以上 工程货物200万元以上 工程服务100万元以上 | 市级交易平台 |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由市发改局审批 |
上述限额以下 30万元以上 | 镇(街道、区)交易平台 |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 邀请招标须经镇(街道、区)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
10——30万元 | 镇(街道、区)交易平台 | 1、公开或邀请招标 2、 镇(街道、区)年度中标人中选定 3、 工匠发包 | |
10万元以下 | 经村集体民主决策通过后可直接发包,合同价款2万元以上需报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附件2
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 工期要求 | ||||||||
建设地址 | 质量要求 | ||||||||
招标代理 | 招标方式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工程造价 | ||||||||
代理项目负责人: 电话: | 标段划分 | ||||||||
工程规模 | |||||||||
招标内容 及范围 | 招标类型(施工、监理、设计): 内容及范围: | ||||||||
投标人 条件 | 企业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其他要求: | ||||||||
工程 招标 具备 条件 |
□ 资金落实证明(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工程除外) □ 需履行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的批件 □ 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 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 ||||||||
项目管理班子 | 职务 | 组长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姓名 | |||||||||
招标人 意见 |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工程进场交易,申请备案。
招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 经办人意见:
审核人: (备案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存两份和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一份。
附件3
永康市 镇(街道、区)村小额投资
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 工期要求 | ||||||||
建设地址 | 质量要求 | ||||||||
招标代理 | 招标方式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工程造价 | ||||||||
代理项目负责人: 电话: | 标段划分 | ||||||||
工程规模 | |||||||||
招标内容 及范围 | 招标类型(施工、监理、设计): 内容及范围: | ||||||||
投标人 条件 | 企业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其他要求: | ||||||||
工程 招标 具备 条件 |
□ 资金落实证明 □ 需履行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的批件
□ 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 无障碍施工承诺书
□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记录 □ 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 ||||||||
工程建设监督小组 | 职务 | 组长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姓名 | |||||||||
招标人意见 |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工程进场交易,申请备案。
招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 经办人意见:
审核人: (备案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存两份和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