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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686817E/2021-7364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1-03-03 16:03:28 文号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编修〈永康文献丛书〉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1-03-03 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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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编修〈永康文献丛书〉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编修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编修《永康文献丛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编修〈永康文献丛书〉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编修《永康文献丛书》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派驻第六纪检组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33日印发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

 

编修《永康文献丛书》财务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试行)

  

    为严格规范编修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编修《永康文献丛书》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金管理总则

(一)编辑《永康文献丛书》的财务管理主体为永康市图书馆。由市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永康市图书馆财务账户,纳入永康市财务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控。涉及资金支出需要签订的合同,永康市图书馆作为合同主体进行签署。

(二)民间赞助资金统一打入永康市图书馆财政存款专户,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编辑专项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制度、细则。编辑专项资金的使用需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与《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永康市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细则

(一)支出标准

1.工资及劳务费标准

1)编委会成员工资

    编委会成员参照有关退休干部兼职取酬规定,由市图书馆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工资每人每月500元中餐费编委会成员中的机关在职人员不享受兼职取酬。因编人员变动,需要调整编人员报酬的,需报市文广旅体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2点校费

点校古籍分两类,即点校现有古籍与点校新整理的古籍。两种类别的点校果均分甲、乙级别。点校现有古籍甲级费用标准为100/千字,乙级费用标准为80/千字;点校新整理古籍甲级费用标准为120/千字,乙级费用标准为100/千字。一部书中若同时存在现有古籍与新整理的古籍,则按以上标准分别计算。

注:如古籍已有权威出版的,不再支付点校费;但另外补辑的部分按照以上标准支出点校费用。

点校古籍的字数、级别由编校者自行申报,通过编委会审核后,由主编审定等级。

3前言、后记稿费

前言、后记稿费标准为2000元/千字。

4审稿费

编稿者交稿后,编委会确定专人审稿,费用标准50元/千字。

2)-(4)款费用,如委托专业机构完成的,按与委托专业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2.差旅费支出标准

因编辑《丛书》确需出差的,报主编审批后,填写《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差审批表》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批。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编印《丛书》确需出差的,其差旅费支出范围仅限于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网约车)、住宿费,不报销公杂费及餐费,其差旅费限额标准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中的“其他人员”类别,出差时应选择相应等级的出行公共交通工具和住宿条件,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编印《丛书》确需出差的,其差旅费支出根据《永康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资料费支出标

    编辑《丛书》确需收集资料的,统一通过图书馆流程采集,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主编或图书馆负责人同意后,由编稿人自行收集,资料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收集的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二)审批、报销流程

1.《丛书》整理出版资金支出实行审批制度,财务审批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图书馆财务制度分级审批。

2.除设有支出标准的工资劳务项目外,其他商品及服务单项支出30000以内的,事前报编委会审定后再报永康市图书馆审批;支出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三重一大”规定集体研究后审批。

3.资料费、点校费、稿费、审稿费等专业性较强的费用支出、其他通用费用支出的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后,先提交编委会办公室、《丛书》主编审批签字,按支出额度,报永康市图书馆或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审核报销。

    4.印刷费用:按合同履行。

(三)报销所需材料

1.报销发票需要由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2.申请报销的各项费用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款项的具体用途金额,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

3.采购物品、服务发票内容如果未能列清明细品名、数量、单价,必须附具体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由发票开具单位盖章。

4.需要签订合同的,报销时应提供有关合同,票据收款方需与合同签订方一致。

5.差旅费报销:应当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交相关支出正式发票、出差审批表。

6.政府采购业务报销:除发票外应同时提供采购建议执行书、验收结算书、采购合同;必要时提交询价确认单及供货询价单等。

三、未定事宜

    未定事宜根据具体情况报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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