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99569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1-03-08 20:07:4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 |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的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
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四号楼民政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535116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 吕利英 联系电话:87101740、13777536709
永康市民政局
2021年3 月8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