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532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4-14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3月31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1天的公示期,截至4月1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7条反馈意见。3条相关意见已采纳,未采纳的相关意见如下:
1.针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的各类工作细则”的建议,考虑到各镇(街道、区)实际情况不同,在遵守上级各项规定的大前提下,各镇需要结合当地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的补充工作细则。为发挥各镇能动性,不宜由市级统一。因此不予采纳。
2.关于“对提供服务品质不优、违反相关规定的工匠建立‘黑名单’”的建议,在本次管理办法制定时暂不列入,将在后续的工匠名录库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建立退出机制予以体现。
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面向招标人的招投标指导手册”的建议,在本次管理办法制定中暂不列入,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体现。
4.“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帮助镇一级招标中心培养专业人才”的建议,在本次管理办法制定时暂不列入,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体现。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6404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9083549@qq.com
联系人:朱依帆 联系电话:87101605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