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3156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1-04-04 16:21:5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起草背景:我市在2019年出台了《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经过两年实施,原有评价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级新的要求,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档次调整、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从而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我市工业用地产出效益。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1410,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566907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4日。
联系人:金慧雯 联系电话:0579-87101139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4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