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618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5-10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教育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986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章会会 联系电话:87101145
永康市教育局
2021年5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