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641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5-2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于2021年 5月 11日(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 7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1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教育局;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98657@qq.com。
联系人:章会会 联系电话:0579-87101145
永康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