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0347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时间: | 2021-06-0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金融办〔2016〕46号)、《关于印发永康市“拍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8号)、《关于建立“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20〕161号)、《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或者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丽州中路63号建行10楼;邮编:321300 。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676345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朱炳亮 联系电话:0579/87112556
永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