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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21-7742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时间: 2021-06-17
文号: 永发改〔2021〕26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4: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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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水价约束机制,深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重新拟定了《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永价201725)同时废止。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水务局        

  202167

 26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