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1-77420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1-06-17 |
文号: | 永发改〔2021〕2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水价约束机制,深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重新拟定了《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永价〔2017〕25号)同时废止。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水务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