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1-79724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1-08-28 20:47:37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永康市闲置校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1-08-28 20:47:37
浏览:

《永康市闲置校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因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学校搬迁、学校停办而导致部分校产闲置,为加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产、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闲置校产必须依法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分为划转管理权、依法出让二类。

(一)、农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校产可划转管理权给村集体,用于举办公益事业,也可报教育行政和国资部门认可后依法出让。

(二)、镇(街、区)和市属管理的闲置校产必须依法进行出让。

闲置校产的出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招投标规定管理实施意见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协议出让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教育局

解读人:朱金胜

联系电话:057987101252

(注:议题上会后内容如有变动,政策解读中主要内容部分也需随之更改。)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