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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1-79735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1-08-28 22:45:46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永康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1-08-28 2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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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康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印发《意见》的背景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二、《意见》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2013年起,通过2年时间,全市实现院前急救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基本完成初期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2、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组成。院前急救体系由永康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站点、队伍及工作保障机制等组成。

    3、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为市卫生局直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备现代化的调度指挥系统24小时受理“120”呼救电话负责对全市急救资源统一调度指挥

 4、急救站点。根据永康市实际情况,首期设置急救站3个,分别挂靠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急救点3个,分别挂靠在西溪中心卫生院、象珠中心卫生院、舟山镇卫生院;以后可增设方岩中心卫生院、花街中心卫生院、前仓镇卫生院、唐先镇卫生院等急救站点。各急救站点接受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开展24小时院前急救任务。

 5、救护车辆配置。按照“每5万服务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的标准,我市应配备救护车20辆,首期配备15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站6辆,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站3辆,市中医院急救站2辆、象珠中心卫生院急救点2辆,其他每个急救点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由挂靠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6、院前急救队伍。院前急救队伍由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调度员、担架员、司机等组成。急救站点急救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负责管理。

    7工作保障措施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1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和执业监管;2发改部门要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院前急救机构的基础设施;3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及急救站点正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予以保4人事编制部门要解决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人员编制;5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电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急救车辆、公路收费、规划建设征地、通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6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加强院前急救知识宣传,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和互救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系列文件要求,重点做好:

1、120调度平台软件系统升级;

2、按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 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 11 分钟;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 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建 1 个急救站(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 15 分钟的标准,增加急救站点设置;

3、 3 万 人口 配备1 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配备不低于40%的标准要求,增加救护车辆购置;

4、逐渐解决院前工作人员正式编制、增加收入,稳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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