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988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9-01 11:10:07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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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此前,国务院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年第381号)、民政部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003年第24号)、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3〕33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推进和规范。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救助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二)提出五大举措,加快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关爱性的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乞讨中的未成年人和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助力度,对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构建以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保证经常化、长效化的主动救助,及时劝导、引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同营造帮助其摆脱困境、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的良好氛围。按照“网格划分、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永康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区)的共同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中和执法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上海铁路局永康火车站和永康高铁南站、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和团市委、市残联、各镇(街、区)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把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规范救助管理,切实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在救助对象的界定、救助管理工作原则、不予救助的界定、应当终止救助的界定四方面做出详细说明,使救助管理工作在规范下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五是救助管理注意事项。从组织领导如落实“首问责任制”,社会参与,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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