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80496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发文时间 | 2021-09-17 11:16:1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为健全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6〕5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 周云广 联系电话:13606793799(692458)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