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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00208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2-01-10 14:55:20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永康市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2-01-10 14: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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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保证企业用地公平的同时,根据当前的实际经济形势,采取灵活的差别化土地出让政策成为提升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必要课题。通过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的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土地租赁期间实现存量产业用地的有效利用。

主要内容

该规定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用地,除省重大产业项目以外,可采用弹性年限出让或者先租赁后弹性年限出让(以下简称“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本意见所称的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以及我市工业产业发展特点,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以内,依法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本意见所称的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指在弹性年限出让基础上,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先以公开租赁方式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经复核验收达到约定条件的,签订剩余年限土地出让合同。

二是弹性年限出让年限、出让价格设定及办理程序。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根据产业、行业特点,分别设定20年、30年;小微企业园用于政策处理的工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年限50年确定。明确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起始价按照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评估价进行修正;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按照“标准地”出让操作程序执行,作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按照实际成交价一次性交纳,用地项目一并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先租后让”年限、出让价格设定及办理程序。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弹性出让总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具体年限设置可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企业意愿及发展计划等情况确定。明确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出让起始价按照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评估价进行修正,土地出让金按实际成交价分次交纳;明确用地申请-公开租赁-租赁监管-签订出让合同-产权登记”各事项具体流程,同时对土地收回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缴纳的土地租金不予退回,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款按评估重置价格计算。

四是其他事项。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应按国家规定申请续期,并按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剩余出让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按最高年限50年确定),办理剩余出让年限土地的出让手续。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黄浙军

联系电话:1360589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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