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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统计局
日期:2022-01-13 1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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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电话:8710157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永康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政务信息50余条,发布政务活动43篇、人事任免1篇。及时更新永康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职能,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分类。按时发布永康市统计局(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永康中国五金产业信息调查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财政预算、永康中国五金产业信息调查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2021年永康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明确了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公示了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发布了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2021年我未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统计职能履行情况2021年市统计局围绕“十”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持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依规定发布永康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21年永康市统计年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政务公开规范情况根据市政府数据管理科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补齐遗漏信息。一是进一步整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用词,对错误“零容忍”;二是及时补齐部门机构简介和机构设置、办公相关信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社会公开。

(六)平台建设情况。不定时对政务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内容更新不及时、表述错误等问题;有效利用“统计E家”“永康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进统计数据、服务、政策等信息公开。

  (七)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信息发布安全,继续建立健全网站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完善了信息发布的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不泄密,确保不出现违法信息,保障了网站平稳发展、良性运行,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公开信息时效延后。二是发布信息结构不均衡。三是政务公开工作支持能力有所不足。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统计事业发展服务,本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强化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三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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