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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91845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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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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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引进和培育更多带动性强的总部企业扎根我市,加快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有效有力支撑我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精准定位经济“新增量”,通过引进外来总部与培植本地总部两条路径,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努力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重点发展领域。主要指总部企业的分类,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其中职能型总部主要指销售总部、运营总部、物流总部、研发总部等业态。

(三)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分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资格认定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

1.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

(1)认定标准。一是各类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央企、外企、金融机构等在我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二是新设企业的工商注册、统计关系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扶持政策。一是地方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奖励。二是人才激励,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对总部负责发放薪酬的高管,按其个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奖励,同时帮助解决高管对人才公寓的入住需求及高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学额指标需求,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安排学额指标1个。三是用地用房支持,支持入驻总部中心,3年半层免租金保障办公用房;自购办公用房的按8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在总部中心外租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参照总部中心租赁价格的50%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租用市内厂房经营的,按3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保障用地指标,支持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支持总部大楼建设和产业项目落地。四是金融支持,支持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对用于市内新设基地生产的新增流贷,按LPR的2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2.新引进职能型总部企业。

(1)认定标准。主要指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工商注册、统计关系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入统后在我市实现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

(2)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中的地方贡献奖励、人才激励和用地用房支持的政策给予扶持。

3.市内现有总部企业。

(1)认定标准。一是市内企业在市外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二是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含)以上,且上年度在我市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商贸、物流、农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业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300万元(含)以上,其他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

(2)扶持政策。一是地方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当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以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递增5%为基数,第一年按增长5%以上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照增长5%以上部分的9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增长5%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二是用地用房支持。支持保障用地指标,支持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支持总部大楼建设和产业项目落地。

4.其他总部企业。对特殊业态的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另报市政府研究。

(四)资格认定。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会同财政、统计、税务、市场监管、总部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具体分申报、初审、复审和认定4个环节。

(五)其他事项。一是总部企业发生重大变动的,要重新组织认定,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停止享受政策。二是由市经信局进行资格的年度复核。三是总部企业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调查、统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四是现有企业通过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方式进行总部企业申报的,不得认定。五是总部企业政策与“千帆计划”政策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当年各项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六是总部企业被取消资格或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七是总部企业所属企业范围按纳税百强和优胜企业统计口径,年度纳税额指总部企业及所属企业当年申报的应缴税金(含增值税免抵税额,统计时尚未缴纳的除外)。八是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 童俊侠     

联系电话: 159242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