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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91503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2-10-14
文号: 永政办发〔2022〕7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导则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2-10-14 09: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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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永康市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导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导则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项目从谋划申报、前期审批、实施推进、竣工验收、项目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本导则。

一、投资项目范围

本导则所指的投资项目为本市行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本投资公益性项目。

二、项目管理原则

投资项目应遵循科学决策、从严管理、实事求是、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项目建设“一盘棋”理念,加大资源要素先行保障,强化跨部门联动协调,优化各项审批流程,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

三、全过程管理内容

(一)谋划申报阶段

1.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国家战略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行业短板、发展需求、市场前景、上级部署等,动态提出项目需求建议,将项目谋划工作贯穿全年。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领域各行业相关要求,及时提出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调整建议。

2.可行性研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建设标准等,对前期谋划项目深化、细化、优化,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6+X”部门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方案、组织管理、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基本内容外,还须明确资金筹措具体方案、政策处理工作内容及征迁费用、人防、施工组织、临时用地等内容。鼓励项目前期研究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可研论证后及时开展初步设计编制。

3.会商论证。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办、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6+X”项目论证工作。“6+X”部门借智借力各领域专家“智囊”作用,结合要素保障、规模控制、政策把控、决策审批、项目绩效等内容,充分考虑道路、给排水、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科学论证项目前期研究情况,并根据论证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4.计划编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将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按相关要求提交至市发改局。“6+X”部门统筹项目的资金投入、资金筹措、用地指标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测算用地指标保障计划,财政局、国资办科学测算项目资金年度保障额度,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益性项目,由拟建设单位提供资金平衡方案(或财评报告)由国资办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对要素保障不充分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实施。

5.纳入计划。根据“6+X”部门审核意见,将项目按领域分送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新建项目,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政策处理的项目,同步报市资规局、相关镇街区,及时启动征迁、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二)前期审批阶段

6.审批办理。按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项目业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要求,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并报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事项办理。行政服务中心做好项目审批协调等工作,提高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7.概算调整。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合理确定项目估算投资和概算投资,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经批准的估算投资和概算投资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暂行规程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8.工程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相关招标工作。严格小规模项目审批和管理,不得规避公开招投标,拆分发包。

(三)实施推进阶段

9.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批准内容深化设计与建设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确需工程变更的,遵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竣工验收阶段

10.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各行业验收管理要求,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联合竣工验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验收责任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工作,各专项验收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后按规定出具验收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及收集相关资料。

11.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及时向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后续按要求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等工作。

12.产权登记。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视项目具体情况,将所有权和使用管理权及时进行移交。

(五)项目评价阶段

13.绩效评价。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财政局或国资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

14.明确意见。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明确意见,并加强后评价运用。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利用“永康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高效做好项目储备、计划编制、进度推进、协同监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层次、全周期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前期研究,提升储备项目转化率,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由市财政在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经费中予以保障,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实时进度跟踪。

(二)做好土地统一征收。建立土地统一征收模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土地征收和供地工作。各镇(街道、区)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破解政策处理难题卡点。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全链条跟踪机制,每年度抽取一定比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日常督查工作,紧抓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深挖项目推进不利的问题根源,严格督办相应职能部门单位,从根本上解决工作问题。对存在违规拆分、违规变更等问题行为严肃追责。

(四)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将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月更新、季晾晒、年考核”,综合考评项目储备数量、项目谋划质量、项目落地数量、投资完成情况等内容,各相关单位切实结合分工职责,履职尽责,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