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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23-92323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时间: 2022-11-17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09: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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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特编制《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永康市发改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永康市发改局文件;

3.永康市发改局重要会议;

4.永康市发改局重点工作;

5.永康市发改局人事任免;

6.永康市发改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是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k.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永康市档案馆、发改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永康市档案馆,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联系电话:0579-87101791;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发改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室,联系电话:0579-87101381,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0579-87101381;传真号码:0579-87101439;邮政编码:321300。

(二)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内容如下:“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9-87101336,地址: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579-87101381;传真号码:0579-87101439;邮政编码:3213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