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永康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售后服务容易没保障 微信转账消费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金华新闻网 浏览次数:

江西的周先生最近向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他通过微信找永康一名微商订购了一扇门,却迟迟收不到货。周先生自行前往商家宣称的地址催货,发现该地址的所有人并不是自己微信联系的商家。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查询该商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已注销。到相应地址核实,确认该经营场所的负责人与微信商家无任何关联。工作人员拨打被投诉商家的联系电话,多方协商后,商家最终同意发货。目前,投诉人已收到订购的门。

类似的消费投诉不止一起。消费者通过宣传单、网络介绍等形式了解到商家信息,通过微信转账下单,遇到产品不发货、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售后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和无理拒绝。赶往商家微信宣称的地址时,出现人去楼空、物是人非的情况,维权陷入困境。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已开始施行,请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并亮证亮照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转账进行消费购物前,记得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还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确认商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和诚信情况。如发现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请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如发现商户已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请谨慎下单。

据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存在以下行为时,可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