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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93211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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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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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我市工业产业聚集情况和工业技术人才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留住“金蓝领”人才,特制定《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明确了金蓝领公寓的基本定义、申请条件和优先购买权对象。

1.基本定义。金蓝领公寓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阳光分配”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永康工作的非永康籍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可申请购买金蓝领公寓:

第一,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积分不低于120分,且与我市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在我市创业创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非永康市户籍人员;

第二,申请时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我市无不动产;

第三,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限不少于5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我市期间列为永康市级及以上的劳模、“十佳(优秀)新永康人”、卓越工程师拟培养对象。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授权地址在我市的发明人。

(3)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5)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6)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年或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的人员。

第四,申请家庭在我市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项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3.优先购买权。对在我市期间列为永康市级及以上的劳模、“十佳(优秀)新永康人”、卓越工程师拟培养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授权地址在我市的发明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员给予优先购买权。

(二)申请和审核流程。金蓝领公寓申请分为申请初审、联审、审定公示、销售四个步骤。

1.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管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企业确认后,提交企业所在镇(街道、区)初审。

2.12个责任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社保、学历、职称、技能、劳动合同、纳税、住房、信用、房改、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专利、劳模和所在企业存续等情况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

3.市建设局将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在《永康日报》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象发放《准购证》。

4.持有《准购证》的对象分两轮进行申购。第一轮,先由有优先购买权对象进行选房顺序摇号,再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进行选房;第二轮,由其余对象进行选房顺序摇号,再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进行选房。准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的视同放弃金蓝领公寓购买资格,因此所产生的购房名额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依次补充家庭进行选房。

(三)销售价格。

金蓝领公寓的销售均价由市金蓝领公寓工作专班以“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根据建设单位城投集团对两个金蓝领公寓项目建设成本测算,在综合考虑金蓝领公寓项目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建设成本、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总体平衡两个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确定销售价格和销售方式。

城西新区林草装备科创园核心区金蓝领公寓的销售平均价格为6800元/㎡;经济开发区D-04-07地块金蓝领公寓销售平均价格为8980元/㎡。

(四)其他规定。

明确了申请人应承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满5年。购买的金蓝领公寓,由市资规局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注“金蓝领公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字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未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满5年的,由购房人向城投集团补交购房时市场评估价值与原购买金蓝领公寓价值的差价。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剑锋

联系电话:0579-8717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