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1-84453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时间: | 2022-04-13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这个目标,扭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29.61万亩,粮食功能区11.56万亩,实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76亿斤。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4.2万亩(其中早稻2.8万亩)、总产量1.18亿斤,居民口粮(稻麦)自给率38%以上。主要油料播种面积7455亩,其中油菜6300亩、油茶1155亩;总产量845吨,其中油菜籽820吨、油茶籽25吨。储备粮食1.012亿斤(成品粮1200吨),食用油75吨;粮食作物种子19万斤,油菜种子350斤,农药7.5吨,化肥1700吨。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及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础,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一)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全面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摸清耕地“非农化”和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进行登记造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治理。鼓励村集体组织集中流转抛荒耕地,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属地管理职责。要持续深入开展“非粮化”整治,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非粮化”清理腾退;对短期无法整治的“非粮化”田块,要明确退出年限,对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用好当前政策窗口期,按照总量不减、质量稳定、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调整修编。2021年,要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修编和100%的整治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域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吨粮产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1.加强技术集成与推广。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创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对耕地立地条件好的,要引导农户应种尽种、种满种尽,努力扩大种植面积。对目前意向种植一季稻的,要引导动员发展双季稻种植。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建立水稻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方给予一定补助。大力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扩大优质粮油品种种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药实名制和化肥定额制改革。完善农药实名制、化肥定额制鼓励政策,着力提升“试点县”工作成效,加快粮油生产“两制”覆盖。推广肥药减量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秧、机插、耕地、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面向农户的全程机械化服务、菜单式服务、托管服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加强储备粮监管和风险管控,确保数量真实和储粮安全。完善粮食订单政策,提升农户履约率。大力推进优质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早稻订单应收尽收,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2021年12月底前,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5%以上。同时要积极落实好种子、农药、化肥储备任务。(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农业农村局)
(四)全力保障农资供应。要对现有库存农资开展全面摸底清查,对照粮食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及时组织种子等农资调配,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确保不误农时。要打通农资供应和农机作业堵点,鼓励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确保农资运得出生产一线、供应到消费一线。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得到放心农资。(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五)“五优联动”提质扩面。以市场为导向,对选定的“五优联动”品种实行订单全覆盖,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增加优质水稻种植,促进优质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搞活市场流通。要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经营秩序,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保持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积极融入“浙江粮仓”数字系统,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粮油产业大数据,推进粮油生产、流通、消费一体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化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等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3家数字化示范试点农业工厂,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落实种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户的种植收益和种粮积极性。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20元/亩的直接补贴;单户种植50亩以上的早稻,再增加补贴80元/亩;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亩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2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的直接补贴,种植50亩以上的再增加20元/亩的直接补贴;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原来抛荒闲置改种水稻的给予镇(街道、区)5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或苗木改种水稻的,给予镇(街道、区)20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稻麦统一烘干,为散户提供机械插秧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
务的按原有政策继续予以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市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积极争取增加省级订单,努力增加单季稻订单量,粮食订单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农发行)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按现行政策给予保费补贴。继续实施水稻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损失补充保险试点,逐步推进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推广,增强种粮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生产专属贷款产品,鼓励开展农业设施确权与抵押试点,积极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实行优惠费率。继续执行规模种粮4%的贷款贴息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做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督考办、市粮安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粮食生产保供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管护及整治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考核,将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作为合格要求,实行“一票否优”。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永康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表
2.永康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表(规模大户)
3.永康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表(散户)
4.永康市2021年种植情况调查表(粮食生产功能区)
5.永康市2021年种植情况调查表(非粮食生产功能区)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康市商务局 永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永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序号 | 镇(街道、区) | 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万亩) | 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万亩)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亿斤) | 面积 (万亩) |
总产量(亿斤) | 早稻 (万亩) | 晚稻 (万亩) | 旱杂粮 (万亩) |
1 | 东城街道 | 6.11 | 0.16 |
0.79 | 0.585 | 0.049 | 0.105 | 0.39 | 0.09 |
2 | 西城街道 | 0.81 | 0.955 | 0.079 | 0.32 | 0.545 | 0.09 | ||
3 | 江南街道 | 0.37 | 0.515 | 0.043 | 0.055 | 0.355 | 0.105 | ||
4 | 经济开发区 | 0.12 | 0.295 | 0.025 | 0.09 | 0.165 | 0.04 | ||
5 | 城西新区 | 0.65 | 0.785 | 0.065 | 0.18 | 0.54 | 0.065 | ||
6 | 芝英镇 | 2.69 | 1.55 | 0.33 | 1.405 | 0.117 | 0.335 | 0.875 | 0.195 |
7 | 古山镇 | 1.73 | 0.80 | 0.22 | 1.015 | 0.083 | 0.28 | 0.53 | 0.205 |
8 | 方岩镇 | 0.88 | 0.03 | 0.12 | 0.345 | 0.029 | 0.01 | 0.18 | 0.155 |
9 | 龙山镇 | 2.17 | 1.38 | 0.28 | 1.065 | 0.089 | 0.245 | 0.66 | 0.16 |
10 | 西溪镇 | 2.12 | 0.81 | 0.26 | 0.905 | 0.075 | 0.12 | 0.56 | 0.225 |
11 | 石柱镇 | 2.57 | 1.56 | 0.32 | 1.375 | 0.113 | 0.33 | 0.84 | 0.205 |
12 | 前仓镇 | 2.02 | 0.90 | 0.26 | 1.105 | 0.092 | 0.10 | 0.79 | 0.215 |
13 | 象珠镇 | 2.14 | 1.17 | 0.30 | 1.415 | 0.118 | 0.27 | 0.89 | 0.255 |
14 | 唐先镇 | 2.72 | 0.50 | 0.32 | 0.815 | 0.068 | 0.10 | 0.60 | 0.115 |
15 | 花街镇 | 2.38 | 0.75 | 0.31 | 1.035 | 0.086 | 0.16 | 0.64 | 0.235 |
16 | 舟山镇 | 2.08 | 0.25 | 0.585 | 0.049 | 0.10 | 0.42 | 0.065 | |
合 计 | 29.61 | 11.56 | 3.76 | 14.20 | 1.18 | 2.80 | 8.98 | 2.42 |
附件 1
永康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 2
永康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表(规模大户)
镇(街道、区)(盖章):
序号 | 大户姓名 | 种植 地点 | 承包面积 (亩) | 种植面积(亩) | 其中:早稻(亩) | 晚稻 (亩) | 旱杂粮 (亩) |
备注:1.该表分解的是复种面积。2.在2021年2月26日前,将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邓利。3.表格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胡新春(联系电话:13806774661)、邓利(联系电话:13438178967)。
附件 3
永康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表(散户)
镇(街道、区)(盖章):
序号 | 村 | 户名 | 种植面积(亩) | 其中:早稻(亩) | 晚稻(亩) | 旱杂粮(亩) |
备注:1.该表分解的是复种面积。 2.在2021年2月26日前,将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邓利。 3.表格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胡新春(联系电话:13806774661)、邓利(联系电话:13438178967)。
附件 4
永康市2021年种植情况调查表(粮食生产功能区)
镇(街道、区)(盖章): 单位:亩
功能区 名称 | 所在村 |
认定 面积 | 粮食作物 | 蔬菜和一年生经济作物 | 水果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
挖塘养殖 | 抛荒 |
备注:1.该表填写的是一季面积,不含复种。2.在2021年2月26日前,将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邓利。 3.表格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童志静(联系电话:13605897887)、邓利(联系电话:13438178967)。
附件 5
永康市2021年种植情况调查表(非粮食生产功能区)
镇(街道、区)(盖章): 单位:亩
村名 | 面积 | 粮食作物 | 蔬菜和一年生经济作物 | 水果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
挖塘养殖 | 抛荒 |
备注:1.该表填写的是一季面积,不含复种。 2.在2021年2月26日前,将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邓利。3.表格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童志静(联系电话:13605897887)、邓利(联系电话:13438178967)。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