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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849305N/2019-7719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时间: 2022-04-13
文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13 16: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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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实现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稳定。根据上级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全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提升组织化程度,培育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1. 规模种粮(油)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连片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经济合作社,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

2. 社会化服务补贴。水稻(麦)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烘干后达到粮食收储标准的农户,每吨补贴30元;水稻机械插秧的农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每亩次补贴50元;粮食、植保或农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为散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提供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符合单村服务面积100亩以上,全社服务面积300亩以上二个条件,每亩补贴60元;对全村实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耕、机插、统防统治、联合机收、机烘),统一服务面积达到该行政村可耕面积的85%以上的农机(技)服务组织,每亩补贴200

3. 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落实省财政3%、市财政1%的贷款贴息。积极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4. 根据《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永农险〔20161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5. 继续统筹安排水稻高产创建、水稻生态补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水稻绿色生态防控和种粮保护等。

6.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7. 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粮油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着力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充分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需求,巩固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深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从省下达给我市的农业支持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完善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及早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广为宣传,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生产政策的有效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根据省关于农业补贴发放工作经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并给予经费支持,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有效执行与全面落实。同时要统筹抓好粮食生产,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建立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综合产能不断增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9313        

主题词:粮食生产  扶持政策  通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永康市市府办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3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