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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849305N/2022-8635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时间: 2022-04-29
文号: 永农字〔2022〕1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2年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4: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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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D65-2022-0001


关于印发《
2022年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农资经营门店

了高标准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纵深推进我市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现把2022年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永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永康市财政局

2022 429

 

2022年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肥问题整改意见、《<永康市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方案><2022年永康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通知》(永农字〔202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科学施肥,打造健康土壤”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主线,以配方肥替代平衡肥为抓手,纵深推进肥料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工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发挥“浙农优品”、“浙样施”数字化平台赋能优势,完成配方肥与按方施肥推广应用12.97万亩以上,其中配方肥应用不少于9.75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

配方肥质量要求和经销机制

本案的配方肥是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复(合)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 配方肥的配方:要求符合《<永康市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方案><2022年永康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通知(永农字202197)文件的养份比例(见附件2)。

2. 配方肥销售备案制。本案中的配方肥经销商是本地农资店。农资店必须向市耕地质量服务中心提交《永康市配方肥销售备案申请表》报备(见附件1)。经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审核公布清单后方可开始销售补贴的配方肥

3. 配方肥销售奖励。农资店必须把每次购买记录及时录入到“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帮助农户把已购买的肥料堆定位照片上传到“浙农优品”,张贴施肥建议卡,完成后按补贴的配方肥销售数量奖励手续费50元/吨。

4. 配方肥销售补贴活动期限。备案清单公告日开始至10月15日止。

四、配方肥使用补贴方法

为加大配方肥推广力度,对配方肥使用进行补贴。

1.补贴对象。重点支持永康市境内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使用配方肥与按方施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大户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2.补贴范围与规模:全年稻麦种面积不少于50亩;油菜面积不少于20亩;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麦)种植不少于50亩

3.补贴标准。补贴550元/吨,每季不超过40公斤/亩。  

4、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方肥)补贴政策参照《永康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永农字202150)执行。

五、购肥补助流程

1. 主体购肥。种植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农资店购买肥料。购买名字、“浙农优品”上登记名字、在市农技推广中心申报粮油补贴的名字必须一致,购肥信息及时录入“浙农优品”。

2. 通报与抽查。耕地中心视情况择时通报配方肥销售进度。组织抽查,检查购肥户的“浙优农品”记录、到户的肥料堆现场或照片、农资店“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等,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数的30%。

3. 奖补额度确定

1)农户补贴。水稻、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麦),以市农技推广中心公布的分户复种面积为基准,结合“浙农优品”系统中的分户购肥清单,确定每户享受政府补贴的最高金额(实际购肥数补贴少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数为准)。其中麦、油菜面积数量,以种植主体9月底前承诺申报的面积确定拨付,次年重新核对市农技中心提供的面积,如果申报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则从次年粮油种植补贴中扣除超额的补贴。

2)销售奖励。以该店销售政府补贴的配方肥数量为计算基数,如果存在农户向多家店购肥并超出补贴额度,以购买时间顺序计算。

4. 公示。根据市农技中心公布面积后确定公示时间,一般分早稻、晚稻与一季旱粮、麦与油菜三次进行,每次分镇、市2个级别公示。

1)镇级。各镇(街、区)农办公示属地农资店享受政府配方肥补贴的名单、数量、金额以及奖励农资店的手续费,时间7日,初末各拍定位照片留存。

2)市级。经镇(街、区)农办公示无异议后,市耕地质量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后在市级媒体上统一公示

  5. 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审核,及时拨付。

六、奖惩措施

1. 如果农资店“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取消该销售单元的手续费奖励。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资店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追回已拨付的补贴

1农资店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农资店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农资店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财政局分管局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策对接、工作统筹、资金支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2. 加强部门协同。成立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工作实施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耕地质量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农牧渔科、产业科、农技中心、种植业中队、安监科、市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及市耕地质量服务中心副主任、各镇农办主任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市耕地质量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种植业中队、农技推广中心、农牧渔科、安监科、产业科、市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农资市场巡查,打击假冒伪劣肥料,提供规模种粮户粮油补贴面积,指导“浙农优品”应用,做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宣传等工作;各镇(街、区)农办做好政策宣传,属地公示,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配合做好现场检查。

3. 压实主体责任。农资店做到诚信经营,做好“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记录,长期张贴施肥建议卡,及时解决农户施肥中反映的问题,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工作任务。购肥农户要诚信申报补贴面积,实名购肥,及时录入“浙农优品”,下载使用“浙样施”并做到按方施肥。

4.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7280669,对举报的问题,迅速响应处置,确保项目补贴资金精准使用。

 

附件1、永康市销售政府补贴配方肥备案申请表

2、永康市纳入政府补贴的配方肥指定配方

 

 

 

 

 

 

 

 

 

 

附件1   

永康市销售政府补贴配方肥备案申请表

农资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店主(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配方肥名称

与生产厂家

肥料登记证号

(或备案号)

产品质量参数

最高销售限价

(元/吨













 

农资店承诺:

     1、如实填写本表内容,诚信经营,销售不超最高限价

     2、做好每笔销售“浙农优品-农资销售模块”记录

     3、施肥建议卡在显眼位置上墙

     4、帮助购肥户完善“浙农优品”购肥记录

     5、指导农户下载使用“浙样施”。

 

 

签字盖章         

 

2022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产品形状、包装规格、氮磷钾比例。

2、如果遇到配方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核

定最高限价浮动范围。


附件2                    

永康市纳入政府补贴的配方肥指定配方

 

农作物

高浓度(45%)配方

N-P2O5-K2O)

中浓度(30-38%)配方(N-P2O5-K2O)

有机无机复混配方

N-P2O5-K2O)

水稻、(大)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

20-10-15

18-8-12

15-8-10

18-5-10

15-4-6

20-8-17

18-6-21

12-5-16

12-4-14

15-10-20

11-7-15

 

备注:本方案主推配方做基肥使用时的基本配方实际推广中总养分变动不超过4个养分含量、氮磷钾单一养分变动不超过

2个养分含量的复合肥产品,均可视同主推配方肥

 

 

关于印发《2022年永康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