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471831783L/2022-8675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5-17 12:48:11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了做好永康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市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阳光招生”政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
二、选拔模式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选拔模式。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永康市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具有永康市初中学籍的非永康户籍应届(历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所有考生均应在4月14日至16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非本市学校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报考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考信息由各报名点通过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采集并由考生进行确认。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肖像信息由各报名点统一采集。
4.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体育等六科。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
(二)文化科目考试时间
6月14日 上午: 语 文 9:00-11:00
下午: 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16:10-17:40
6月15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三)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永教教〔2021〕24号永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
(四)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永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各学校必须于5月20日之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均含报名序号)报送至永康市教育考试中心。在外县市借读回我市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送永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五)成绩的合成与发布
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政策性加分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合成发布。
四、录取
(一)组织实施
2022年金华市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网址:zk.jhzhjy.cn)上实施,实施范围包括金华市域内所有高中段学校和面向金华市招生的外地高中段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和属地职权相结合原则,2022年招生网络平台实行金华市统一总平台和分县(市)子平台二级组织形式,其中面向金华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区子平台上完成,面向我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我市子平台上完成。金华市教育局负责总平台和市区子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市负责本地子平台组织实施工作。
(二)志愿填报
考生的中考志愿实行全市统一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考生需在“招生平台”及其相应子平台上填报各批次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于6月24日晚发布)。考生在志愿填报期间,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先后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5.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录取投档。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6.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
7.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不得重复录取。
(四)志愿批次设置
集中统一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统一招生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1.提前批招生:市内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永康职技校需面试的相关专业,每人限报二个志愿。中本一体化、面向金华全市招生的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
2.第一批招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永康一中)。
3.第二批招生:永康二中、永康二中(四中校区)、永康六中、古丽高中、明珠学校、丽州高中、永康外国语学校,永康卫校,永康职技校、蓓蕾学校以及列入我市招生的其他中职学校。考生最多可报15个学校或专业志愿。
4.补充录取招生: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平台统一录取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五)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降15分),并向社会公布。
(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七)关于新生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录取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相同时按录取原则第4条实施(下同)。
2.永康一中定向生的录取
在综合录取后进行定向录取。定向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永康学籍且有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录取志愿。
B.初中读三年(因病休学在家并办理过休学手续而读四年的同等看待),具有完整的初中学籍且一直在该学籍初中学校就读。转业军人、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条件高级人才等对象的子女不受初中三年一直在该初中学校就读的条件限制。
C.在综合录取之后,按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划定城区学校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农村学校在城区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划为农村学校最低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参照农村公办初中录取),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农村初中学校,可在城区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下30分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此前若无录取考生的农村7所薄弱学校(舟山初中、前仓初中、唐先初中、城北初中、芝英中学、双丰学校、魁山学校)在城区公办初中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60分范围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名(同一学校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名考生)。
定向指标必须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永康一中招生计划的75%为定向招生名额,依据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22年定向指标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分开核算。具体分配办法:定向名额的70%按符合定向条件的毕业生数分配,定向名额的20%按中考合格人数分配(总分满分的60%计算),定向名额的10%按中考优秀人数分配(综合录取后未录取的前10%考生人数)。未完成的定向名额分公、民办学校从高到低综合录取。随着“公民同招”政策的稳步实施,从2023年起,定向指标不再分公、民办学校,主要按各学校符合定向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分配。未完成的定向指标将根据分配方案、定向指标完成率以及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人数进行统筹安排。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将定向录取的原则、方法及拟定向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各校对定向生条件要严格把关,名单上报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3.永康二中定向生的录取
永康二中定向农村初中(含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录取120人,定向录取条件参照永康一中定向录取条件。定向农村名额按农村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数比例分配,在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定向录取不足的名额,在全市初中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综合录取。
永康二中定向城区初中录取180名,定向城区名额按城区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数比例分配,在永康一中定向城区初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定向录取不足的名额,在全市初中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综合录取。
4.特长生、特色班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生招生专项测试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各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各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50%。
报考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应在网络平台进行术科测试报名(报名时间:5月20-22日,网址同上)。各招生学校须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名单上报后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的国际贸易(中外合作)专业需要面试,应在网络平台进行面试报名(报名时间:5月20-22日,网址同上),面试时间安排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
6.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的录取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纳入金华市统一招生工作,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校(专业)均面向金华市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志愿。
(八)关于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项加分。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
c.少数民族考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复核。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4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的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上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在今年召开党的二十大和新冠疫情仍有反复的特殊背景下,各校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安全平稳推进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坚决落实考试招生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管理工作。
(二)做好疫情防控
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办法,认真做好中考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测试等防疫工作。要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精准细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梳理排摸风险点、薄弱点,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举措。要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隐患做好全面排查和应急处置预案,有必要时,重点环节应进行应急演练。
(三)强化组织管理
统筹推进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确保在今年中考期间投入使用。严格落实中考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要完善考试期间可能会发生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依法依规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环环相扣、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细化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设备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全覆盖式考务培训,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
(四)规范招生录取
严格贯彻落实网络平台同步录取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和规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十个严禁”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高中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高中学校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五)优化宣传服务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和招生宣传,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认同度和获得感。提前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防疫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舆情监控,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中考及有关测试提供合理便利。
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460279 86460280 86460126
举报电话:87101251 86460279
附件:2022年永康一中定向录取分配方案
浙江省永康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金华市教育局,中共永康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
永康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2年5月12日印发 |
附件:
2022年永康一中定向录取分配方案
N为永康一中定向录取数(永康一中招生计划数的75%),N1为公办初中定向录取数(N乘以公办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所占比例),N2为民办初中定向录取数(N乘以民办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所占比例);M1、M2、M3分别为某初中学校定向永康一中指标(即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比例、第一段人数比例、第二段人数比例)相应的定向分配数,M为永康一中定向该初中学校的总分配数,计算公式如下:
M1=该初中学校符合定向条件考生人数÷公办(或民办)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总数×N1(或N2)×70%
M2=该初中学校第一段人数÷公办(或民办)初中第一段总人数×N1(或N2)×10%
M3=该初中学校第二段人数÷公办(或民办)初中第二段总人数×N1(或N2)×20%
M=M1+M2+M3
备注:第一段人数为永康市2022年中考总分全市未录取考生前10%人数
第二段人数为永康市2022年中考总分为396分以上考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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