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2-8713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5-28 18:55:37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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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是代表永康五金产业集群的品牌,也是我市全体企业共同打造和维护的品牌。为加强“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推广、管理和保护,推动“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共建、共享、共发展,发挥“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在五金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永康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管理机制。“永康五金”品牌标识相关注册商标由五金城集团持有,永康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受五金城集团委托负责“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及相关注册商标的管理运营,品牌办及相关单位负责“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及相关注册商标推广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二)“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标识推广使用。“永康五金”品牌标识授权方式分为备案和申请两种类型。获得“品字标”、首台(套)及其他荣誉称号的产品及非遗产品,经备案后可直接使用“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制造型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满足相应条件经申请后可使用“永康五金”品牌标识。政府新招引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代表性企业的产品由品促会组织认定并参照申请类执行。
(三)备案和申请相关程序。企业提交材料经联合审查后,由品促会与企业签订“永康五金”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合同并颁发授权使用书。
(四)被授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引导企业使用“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对“永康五金”品牌标识贴标企业,在相关荣誉评选、政策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同时企业有义务按照标识使用手册规范使用“永康五金”品牌标识。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胡永恒
联系电话:0579-87101197
《“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发挥好品牌引领五金产业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经永康市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市品促会)授权,按照《“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永康五金”品牌标识的企业。
(二)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十大类:第一类是与政府联合在央视开展五金产业集群广告投放,第二类是结合“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在央视投放广告,第三类是在省级重点卫视结合“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开展宣传的,第四类是重大赛事期间通过广告宣传、参赛队伍冠名等方式结合“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宣传,第五类是签约知名品牌代言人或与知名IP合作,宣传“永康五金”品牌标识,第六类是在一线城市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地铁),以及全国高铁列车、民航客机结合“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开展宣传,第七类是结合“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在一线城市开设旗舰店、品牌形象店以及在知名商超开设品牌专柜,第八类是新媒体传播奖励,第九类是永康五金海外品牌基地奖励,第十类是对“永康五金”品牌标识贴标用标企业的其他政策支持。
(三)奖励幅度。单家企业一年内所获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不含参与政府主导的产业集群广告投放奖励)。企业开展宣传推广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推广天数折算奖励金额。
(四)奖励申报流程。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前应将“永康五金”品牌标识宣传推广方案报送至评审办公室,方可申请奖励资金。每年第一季度由评审办公室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胡永恒
联系电话:0579-871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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