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1697/2022-8713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5-28 19:19:3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16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5日,我单位共收到25条反馈意见,现将未采纳的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1.建议将安置比例从1:4.5提高至1:5.5或者1:6。
《永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百零五条(三)“……村民住宅非公寓式建筑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5层……集镇及中心村可适当放宽,建筑层次控制在4.5层”,折算成水平套房最高为1:4.5;此外相较于周边县市的安置比例(金华安置比例为1:4.3,武义和浦江的安置比例为1:3.5),我市的安置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2.建议超过4.5层部分的建筑面积予以安置。
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考虑,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考虑。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胜路328号(建设局城市有机更新服务中心),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92444028@qq.com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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