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6438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时间: | 2022-05-05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代拟了《关于永康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13办公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9421099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4日。
联系人:应志芳,电话89282686。
附件:《关于永康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永康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道、区)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要求,现将我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区)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将建设、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5个部门管理领域共21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至古山镇、唐先镇集中行使(具体领域事项见附件1)。
二、将建设、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1个部门管理领域共12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至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方岩镇、芝英镇、龙山镇、西溪镇、象珠镇、花街镇、石柱镇、前仓镇、舟山镇等14个镇(街道、区)集中行使(具体领域事项见附件2)。
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各镇(街道、区)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古山镇、唐先镇目录清单(共215项)》.wps
附件2:《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14个镇(街道、区)目录清单(共124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