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2-86483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22-05-06 16:49:20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2〕2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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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有关事项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永康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有关事项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管道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管道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业务流程的通知》(金市建〔2020〕274号)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市供水行业现状,合理界定政府、供水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全市规模水厂、供水站供水区域内供水管道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明确供水管道接入工程费用分担,原则上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保持现阶段供水价格基本不变,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二、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以《永康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为依据,在全市规模水厂、供水站供水区域内,供水管道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为基础。
(二)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项目,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期间已向用户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由供水企业完成自查和清理。
三、理清供水管道产权归属
为进一步理清供水管道建设、管理、运维权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全市供水管道集成管理体系。除与钱江水务约定的账内资产和芝英水厂自有资产外,其余既有供水管道产权统一划转至水投集团,适时移交。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新建供水管道产权适时划转至水投集团。涉及划转费用的,由交接双方共同商定,并视情补偿。
四、分类明确供水管道投资主体
(一)新建供水管道工程。
1.公共供水管道工程。
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中,由道路建设主体同步实施供水管道配套工程,供水管道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其余供水干管联网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永康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水投集团负责实施。
2.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供水管道接入工程。
新开发区块接入工程。按照“谁开发谁负责”原则,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负责用户建筑红线外至公共管道段的供水接入工程。项目供地前,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按照“标准地”出让要求,同步做好地块“五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确保用地红线外市政供水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可同步使用,供水管道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现状区块接入工程。用户依申请办理,由水投集团统筹实施供水管线接入工程(二次供水除外)。
其它因规划用途改变或生产工艺变化,超出“标准地”建设要求的用户个性化需求,由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3.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接入工程。
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水管道设施,由用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供水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二)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1.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造成的供水管道迁改,由项目建设方按现行标准组织实施,并纳入工程费用。
2.其他因现状用地未配备完整造成的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按照供水管道“谁产权谁负责”原则统筹实施。
(三)其他事项。
1.供水管道施工原则采用公开招标,供水企业、管道运维方要提前介入供水规划、供水方案研究,提出管道埋深、管材标准等相关要求,并参与专项验收。
2.钱江水务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其供水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设备运行运维、改造、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芝英水厂按照现状,负责其供水区域内的管道建设、改造、运维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规范是优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市“重要窗口”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和用户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
(二)加强跟踪指导。供水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金额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供水行业收费清理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三)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层层传递改革目标,深入理解改革内涵。有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我市降低用水成本的政策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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