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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87600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2-06-13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2-06-13 18: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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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部分: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等。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市区东至金温铁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西至西塔路北三环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房屋建设、村民安置保持农村集体模式的村(社区)。其他确需改造的村(社区),经市政府同意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二)规划与建设。该部分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实施计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安置用房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2.8

(三)安置政策。该部分对安置对象、权益面积、安置方式、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款结算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权益面积按建筑占地面积14.5计算;超出限额面积的按1:2计算安置权益面积;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权益面积部分,按21计算安置权益面积。

(四)产业发展用房。《办法》在原《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用房可选择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安置产业发展用房,也可选择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12.5安置产业发展用房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房少于人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予以补足产业发展用房。

(五)实施程序。该部分包括前期工作、方案公告、权益面积认定、签订协议、征地报批、征收公告、实施征收、土地交付等环节,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实施。

(六)监督管理。该部分主要明确了在改造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对街道的奖励措施。对完成改造任务的街道按安置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给予30元奖励,单个立项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奖励用于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或补充工作经费。

(七)其他事项。该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时效。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原则上起草部门为解读机关,起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解读人)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邵鹏

联系电话:1385890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