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8190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07-0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个体工商户被视为经济的“基本盘”,就业的“蓄水池”,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达8.9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62%,整体带动近30万人就业,解决好这一部分市场主体的纾困发展问题对推动实现我市“稳经济”“稳就业”“稳预期”的目标极其重要。当前,受经济大背景和疫情不确定性影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成本压力增加、金融支持不够等诸多困难,生存质量普遍不高。同时,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国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发展特点和利益诉求,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存在显著区别,而很多现有的经济刺激政策都没有惠及这一群体。
着眼于个体工商户当前的解难纾困、持续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3次专题研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明确指出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与国家发展大局直接相关,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内容。省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千方百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助企纾困政策快速兑现、持续发力、精准有效”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激发广大个体经营者的创业热情,王浩省长亲自点题要求分别出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陈金彪常务副省长先后3次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提高规格,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要特事特办,加快发文速度。4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广大个体工商户高度关注和关心关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稳一保及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的决策部署,解决个体工商户当前面临的生存、发展困难,稳住市场主体,提振广大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25条举措(简称25条纾困政策)。其中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有10条举措;给予专项补贴有3条举措;强化金融帮扶方面有7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5条举措。
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费用高、贷款难、发展难等突出问题。《意见》按照扩展一批、延续一批、新增一批原则,提出了精准有效的政策举措,包括降低税费负担、缓解房租压力、降低贷款利率、畅通融资渠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力求为个体工商户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
(二)注重政策衔接。充分考虑到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已出台的解难纾困相关阶段性政策做了衔接,特别是对《永康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永康市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政策内容,根据现阶段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调整,提升了政策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降低疫情防控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提出对防疫、消杀给予专项补贴。重点关注餐饮业、零售业等个体工商户占比最高、受疫情影响最为明显的行业,提出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营业性收入。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亿元,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二是推行歇业制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允许按规定进行歇业。三是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施华英
联系电话:0579-8710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