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镇(街道、区)信息公开 >> 舟山镇 >> 公开年报
索引号: 113307847896978016/2022-88615 发布机构: 舟山镇 发文时间: 2022-07-17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舟山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舟山镇 发布时间:2022-07-17 14:53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舟山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舟山镇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k.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市舟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舟山镇石临街81号,联系电话:0579-89270600,邮政编码:3213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2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纳入主动公开范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5条,通过传统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公开信息102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收到申请信息公开件共0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0件,均按时办结完成。其中:同意公开的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0件,未及时补正自主放弃的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研究制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及时梳理,实时跟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更新互联网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栏目等平台内容。

4.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加强网站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落实专人为政务公开的具体经办人员,确保政务公开按要求及时更新。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多样化。在充分利用会议传达、微信公众号、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下,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主动公开本镇的相关信息,加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事后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5.监督保障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各网络公开渠道的相关模块,重点突出群众关心的内容。制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推进目录内容的动态更新,有效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事项与程序。加强内部定期监督,实现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常态化。2021年我镇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提升。虽然国家、省市均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明确要求,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但在政务公开的具体问题上,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如何公开、怎样公开、公开什么以及何时公开,与群众的信息需求也有较大差距。2022年,将进一步从政务公开是人民主权原则和责任政府原则的逻辑要求的角度看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确保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都得到显著提升。

2.政务公开的层次内容有待拓展。目前政务公开总体呈现层次低浅、范围有限、属于执行性事务公开的负面特点,政务公开更多的是局限于相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物的办理上,公开的内容也只是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而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政策的制定、重要人事的任免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等关键性政务,均未列入公开范围。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力度,切实提升公开的层次内容。

3.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虽然近年来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等各类事项进行公开,但由机构性质不明确、机构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制度和监督保障,社会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也缺乏应有力度。下一步,将从政务公开的组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手段、违法处理等方面着手,规范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相关规定,无政府信息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