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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8 09: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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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区)联络组、各界别组,各位政协委员:

为积极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的激发各界别、联络组及委员们履职热情,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并经政协第十五届永康市委会第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协永康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永康市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委会、界别、联络组运用提案履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促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委会、界别、联络组在评选时限内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

第三条  在政协每届任期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提案表彰活动,评选数量不超过提案总数的5%。重点提案属于优秀提案,不占比例。

第四条  优秀提案标准

(一)提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二)提案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所提建议具有可行性或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和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提案采纳后,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提案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提交。

第五条  评选方式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 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对评选时限内的提案进行分析筛选,按照承办件总数10%的比例,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推荐。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界别、联络组也可自荐。

(二)初选 提案委员会根据上报的优秀提案推荐材料以及提案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提出初选意见,报请市政协主席会议进行审议。

(三)审议 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对优秀提案初选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优秀提案建议意见,在政协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七条  表彰奖励办法

对优秀提案获得者以政协永康市委员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政协永康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