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类型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 政府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3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市级响应启动
4.2 地方联动响应
4.3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应急响应措施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机制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信息保障
7.4 通信和科技保障
7.5 组织纪律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8.2 名词术语解释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教育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快速反应,群防群控安全保密的原则。
1.5 事件类型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6 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6.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6.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2个以上县(市、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2个以上县(市、区)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在1个县(市、区)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3)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1个县(市、区)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1.6.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全市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金华市教育计算机网的;网络病毒在全国家、省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市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3个以上区县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个别学校校园网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金华市教育计算机网的;县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被窃取、篡改等,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多个地区广泛传播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6.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疑问、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爆料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处置工作组。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教育局、市统战部(民宗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大数据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铁塔金华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政府和其他市级单位。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武警部队、驻永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金华市政府和金华是教育局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1.4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
(3)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永康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永康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命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牵头制定和修订市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牵头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工作。
(2)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校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和监督;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管控失实舆论,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4)市统战部(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提供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支持。做好对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处置涉民族宗教舆情信息等工作。
(5)市台办:负责涉及台湾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工作;协助主管单位处理相关的涉台事务。
(6)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7)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通畅,依法实施必要的道路管制;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和交通等安全工作。
(8)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收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9)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监管。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抢险救灾。
(13)市建设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配合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减灾救灾工作期间公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水上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做好车辆的征集和调配工作,并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畅通。协助做好师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校车应急预案演练。
(15)市水利局:建议修改为:提供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及时提供事发地附相有关水文情况及其相关技术支持;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做好校园周边水利工程因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后抢险技术支撑相关工作。
(16)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
(17)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18)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发布灾情;负责校园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统筹指导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19)市外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相关使领馆联络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事务。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市大数据局: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市、区县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协同业务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为校园突发事件精密智控提供数据支撑;依托“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校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网上公共服务;为相关信息系统提供政务云资源,保障基础网络顺畅运行,做好重要应急视频会议网络保障。
(22)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组织志愿者、救援队、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2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及灾害事故的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抽查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2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督查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5)市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理赔工作,指导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保险科普宣传工作。
(26)电信永康分公司、移动永康分公司、联通永康分公司、铁塔永康分公司: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的通信保障和信息传递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络通信设施;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按要求提供相关通信数据支撑。
(27)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监测预警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同时向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要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
4 应急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4.1 市级响应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发布实施。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预案响应,有关市级专项预案视情响应。
上级启动应急响应或要求我市启动应急响应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地方联动响应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的,应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随之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如有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情况,由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当提高响应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上级政府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下级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调整终止响应的决定。
5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紧密配合应急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一般由事发学校属地政府或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对应工作,市教育局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后,由市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市教育局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与疏导,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统战部(民宗局)组织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发现和收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伤亡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救助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伤亡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银保监分局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市非灾区教育系统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银保监分局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宣布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和保密部门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各基础通信运营商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我市网站发出此类信息时,应立即依法采取封闭措施;根据需要,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通报市公安局。
市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泄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市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市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和各基础通信运营商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商请省级网络安全应急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市公安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踪和取证工作。参与涉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侦察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市教育局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等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责任单位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市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和各基础通信运营商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师生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金华保险运营企业快速介入,妥善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健康,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
市教育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学校所在属地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较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委、市政府。
6.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市指挥部或事发学校,永康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最迟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7.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2 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7.3 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4 通信和技术保障
各基础通信运营商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监测、报告、预警、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研发用于校园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治体系。
7.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当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处置过程中注意保密纪律,信息公开应履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8 附则
8.1 预案体系
市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学校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印发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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