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9752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08-17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于2022年8月5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8月16日,我单位共收到14条反馈意见,现将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建议将差异化收费实施对象第一条范围扩大到:在永康车管所登记或在金华市范围内登记且住所地为永康的车辆。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1168号306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3313279@qq.com。联系人:胡颖端 联系电话:13967916619。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8月17日